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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武术协会章程

2021-01-01 19:37:03    浏览:11    点赞:0 QQ咨询 微信联系 收藏关注

潜山市武术协会章程


潜山市武术协会 是在潜山市民政局、潜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安庆市武术协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非盈利性民间社团组织,目前有正式会员和从属会员近150名。为使武术运动在全民健身运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潜山市武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潜山市武术协会(简称潜山武协),是在潜山市民政局、潜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领导并批准的全市性群众性非营利性武术组织,是潜山市民政、体育行政部门开展群众体育工作的助手;本协会属于非盈利群众性社团组织。

二、本协会是依靠全市武术工作者,老拳师和武术爱好者,联合成立的为广大群众服务,发展我市武术运动,推动该运动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增进广大群众健康为宗旨的组织。

三、本协会在遵守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政策和国家法令,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做应有贡献。

四、本协会致力于开展群众性武术活动,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推进我市武术运动的开展,提高市民体质,通过技术培训,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竞赛和组织参加全市、全省和境外比赛活动,促进和提高我市武术运动技术水平。

潜山市武术协会章程  第二章

任  务

一、加强与各县、市、省、国家国际武术交流,积极参与种形式的比赛和表演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安排和倡议的武术竞赛工作。积极推动幼儿、青少年武术运动的开展,指导该项目的业余训练,组织领导基层单位搞好该项目行动。

二、根据形势和工作的需要,由潜山武术爱好者推选能实际发挥作用的人担任协会的各项职务,并通过推选选举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名誉会长以及常务理事、理事各若干人。协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社会联络委员一名,会计、出纳二人由协会会员兼任。上述人员每届任期五年,由市行政主管单位监督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倘由于任职人员不能致力于协会而影响协会工作则由协会理事以上人员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后适时更换。日常协会工作人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有条件能经常进行协会工作,经济条件允许时,可聘请专职或半专职人员。

  三、各辅导站点应接受市武协的领导,社会集体,私人及民间组织的武术馆,舞龙舞狮队等须呈报协会由协会呈报上级协会备案。

四、秘书长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会长、副会长请示汇报工作,并适时向全体会员公布工作情况及计划。

五、协会每半年召开一至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以及遇重大事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一般市内外有关比赛事宜应由秘书长组织协会成立临时委员会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协会对接,积极组织和完善各类工作。

六、协会办公室地址设在协会所在地。

潜山市市武术分会章程  第三章

会  员

一、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自愿入会,只要在潜山市居住的武术爱好者或热心于武术的人员,均可申请加入潜山市武术协会,并做到遵守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以及应尽的义务,且按时交纳会费。倘严重违犯纪律,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后可取消或保留其会员资格。

潜山市武术分会章程  第四章

权 利 和 义 务

一、所有协会会员必须树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团体,团结拳友的情怀。会员有学习、参赛,优先获得在省市举办的武术赛事。有对发展我市武术运动的建议权和积极参予宣传推动武术运动以及介绍会员的权力。有协助各社区、民间团体举办武术活动的义务。

二、每位会员均有维护协会章程和协会利益以及每年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三、各基层组织(研究会,辅导中心等),要维护市武术协会组织,积极组织参与上级协会每年举办的活动,协会每年按时收取交纳本组织人员应上交上级协会、本级协会的会费,倘一年不参加协会组织的大型竞赛活动和不交纳会费的会员,即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潜山市武术分会章程  第五章

                    经  费

一、接收各界人士、团体的资助,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设立独立协会对公账户,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和审查管理。

二、会费收入主要来源于社会和个人赞助以及开设培训班后的结余。

三、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协会经费需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下开支。


潜山市武术协会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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